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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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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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虹调研海原政法工作,期间实地调研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政法各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上一并听取了检察工作汇报。中卫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家骥,海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建涛陪同调研。
常虹实地调研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创建阵地等检察场所,听取了该院“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讲解,随机提问了解相关工作细节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该院“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亮点做法、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在下午召开的海原县政法工作座谈会上,常虹听取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等政法单位的全面工作汇报后,对下一步海原政法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即:一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四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为加快“五市”建设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五要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同时还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中卫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制度机制健全、措施落实到位,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据悉,2023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其自治区党委《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海原篇章贡献检察力量。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发展。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被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1名检察官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2篇调研成果在全国检察机关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理论征文和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分别获得三等奖、二等奖,申请立项宁夏法学会课题1项。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检察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能动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

